天成建筑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中心
      文化
      综合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1vz33.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天成建筑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14 06:32:40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黑神话:悟空》主题艺术展:见证中国美术学院百年美育传统的当代表达
    下一篇: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未成年人“吃谷”谨防消费陷阱

    相关文章

    • 沈阳启动“双百双促”助企赋能专项行动
    • 福建严控外卖风险 落实“非接触式”送餐服务
    • 天津通报疫情防控典型问题 华润万家被点名
    • 吉林:允许紧急进口未在国内注册医疗器械
    • 商务部:2024年以旧换新带动产品销售额超1.3万亿元
    • 辽宁鞍山: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天津通报疫情防控典型问题 华润万家被点名
    • 天津多家市场超市防疫不严存风险被通报
    • 《世界记忆名录》上新 我国三项文献遗产入选
    • 上海:依法查处24起假“飘安”口罩案

    友情链接:

    • 福建泉州:警示告诫经营主体 规范价格行为
    • 山西:“三消”联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2023合肥农交会开幕
    • 湖南举办“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征文比赛
    • 广西南宁市场监管局约谈13家农贸市场
    • 突出7项重点!湖北专项整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 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专项整治
    • 福建出台规则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
    • 河北定州发出提醒告诫函 头盔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
    • 安徽省消保委加强与法院开展消费维权协作
    • “消协发展你我描绘”主题征文活动向社会征稿
    • 吉林省加强防疫物资监管 严打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 不要乱点击!微信红包也有假 别贪小利吃大亏
    • 吉林和龙:多举措强化网络订餐监管
    • 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专项整治
    • 重庆启动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试点
    • 湖北开展口罩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
    • 兼职刷单能赚钱?警方公布刷单诈骗4种新套路
    • 江西加强大宗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 自热火锅成新网红 发热包破损频发投诉
    • 吉林丰满:打好稳价“组合拳”
    • 上海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 成都“马路边边”状告大连“马路边边”:你家店名侵权了
    • 安徽召回11批次缺陷口罩
    • 北京昌平:135工作法确保餐饮防疫复工两不误
    • 给公筷公勺立规矩 陕西发布《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
    • 河北定州发出提醒告诫函 头盔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
    • 用工业松香加工肉制品被判刑 山东公布一批食药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 安徽:专项整治防疫用品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 黑龙江七部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
    • 深圳举办“认证认可——助力食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直播访谈
    • 安徽省消保委加强与法院开展消费维权协作
    • 聚焦五大领域六大行业 江苏南通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 黑龙江:“三个聚焦”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 不要乱点击!微信红包也有假 别贪小利吃大亏
    • 给公筷公勺立规矩 陕西发布《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
    • 京津消协邀请您免费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入选可获600元车补
    • 山东严查转供电违法行为 立案调查3家企业
    • 安徽黄山:火腿月饼香飘中秋
    • 无证销售口罩被罚18万元 山东公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 湖南举办“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征文比赛
    • 广西阳朔保障洪灾后食品安全
    • 山西:“三消”联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2020儿童交通安全大会召开 儿童安全乘车手册发布
    • 无证销售口罩被罚18万元 山东公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 广东佛山推5项团体标准 助力放心消费创建
    • 护航新学期食品安全!上海市场监管局联合教委、公安开展专项检查
    • APP青少年模式被轻松破解 防沉迷”防火墙”不硬核
    • 辽宁沈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 陕西西安市为17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授牌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天成建筑有限公司   sitemap

    0.1796s , 9172.1171875 kb